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应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6、业绩要求:提供(至开标前一日)2020年1月以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滁州市城区及来安县范围内有单次项目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构筑物拆除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经查实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企业拉入失信名单,未提供材料或提供不全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